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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针对房屋预售合同效力问题,我们需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:首先,当出卖方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,若与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,此种情形应被视为无效;相反地,如果出卖方在诉讼发起之前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,那么我们便可将该房屋预售合同判定为有效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》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,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,应当认定无效,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,可以认定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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